我是一名想离婚的妇女,结婚六年多了,有一个儿子五岁了,结婚的时候没有独立的婚房,所以结婚后就和他父母一起住,儿子两岁的时候我们把结婚这几年的钱首付在县里买了一套房子,贷款19万。他和他妈都不想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到最后还是法律保护了我的权利。有了房贷我不得不离开两岁的儿子,和他一起外出打工还贷款,现在房贷还完了,房子也简装了一下,我提出和父母分开住,毕竟有代沟,吃不到一起,交流也意见不一致,经常吵嘴, 他也站在他父母那边,我们的感情也因为吵架变决裂了,所以我想离婚吧。男孩子还是跟着爸爸好,所以我不想挣抚养权,我只是想得到我这几年应的的,仅此而已。所以法律会保护我的财产吗?我想知道,谢谢!
2024-12-20 09:58您的情况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在这个案例中,您已经通过与丈夫共同购房并承担了房贷,并且这套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否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写入您的名字,这套房子都是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分得一部分财产。 此外,孩子是孩子的父亲抚养,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感情破裂”和“代沟”,这些都是个人情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因素,而不是法律决定的因素。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通常以夫妻双方自愿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为主导。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