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在超市工作收银员,后因工作不满离职,按规定扣除押金600元。当时店内负责人员说待差款结算后电话通知至店内领取工资。但时过2月仍未通知,电话联系后却告知签到与差款的簿子已遗失,遂店内负责人员说未结算工资按6日(根据记忆实为9天),差款按每日20元计算(自感并不会达到这么多,而且没有差款簿扣款无凭无据)。这种情况下,责任在超市还是劳动者,若责任在于超市,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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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方解决,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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