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睑轻微伤害鉴定标准
回答数:850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35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836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