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五年前领养了个男孩,他亲妈一岁多送来的,送来以后就说以后不要了,我爷爷才同意养的,现在他又要回来要,那女的老公蹲牢来,现在又从找了一个男的,带那个男的现在来我家要小孩,如果打官司能赢么?
2025-04-16 08:38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收养、遗弃和抚养权。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收养是基于自愿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能成立。在您的情况下,您爷爷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并且孩子一直由您爷爷抚养。 关于遗弃,我国《民法典》中没有直接规定遗弃的概念,但通常是指父母或者其他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行为。如果您认为孩子被遗弃,应该向法院申请宣告孩子为失踪人或者撤销原生家庭的身份关系,然后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 至于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9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否则视为按照传统习惯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抚养协议,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对于孩子是否属于您的亲属,以及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返回孩子,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