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姥姥于今年去世,身后留有一套房产,其中一个女儿为姥姥的继女,并在姥姥年纪大后,将近20多年和姥姥一点联系都没有,更不用说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了,但是现在她要从国外回来争继承权了。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姥姥的这个不孝的继女还有继承权吗,姥姥除了她还有3个子女,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2024-11-17 02:13尊敬的客户。 您提到的情况非常复杂,涉及继承权、赡养责任以及家庭关系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解除,且未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则其不再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然而,在具体案例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继子女是否有能力支付赡养费?如果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则可能影响其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参与了被继承人生前的日常照料或生活照顾?如果有,可能会减轻其继承份额。 是否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如果有,他们的继承权是否会受到影响? 此外,对于您提到的3个子女,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姥姥晚年生活中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这些因素也会影响继承权的分配。 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考虑到处理此类案件需要时间和精力,希望您能够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进程。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