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四个子女,大娘娘1999年过世,2009年3月1日我爸爸在无锡四院病床上立遗嘱未公证,2009年3月10日去世,我大伯伯2012年6月在上海去世,我奶奶2012年10月在上海去世,我大伯伯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在河南,女儿过继给我娘娘在上海,我想问下自书遗嘱有没有用呢?如果找法院的话可以操作吗?或者说怎样的操作可行,公证处不想接这个,因为涉及的人和地方太多了,她们说可以做案例了
回答数:87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清楚地描述一下您的问题,您描述的太繁琐,涉及的人太多,建议您简单的叙述清楚,以便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07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02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