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2020年12月29号到一家人力资源找工作,要我交158押金,说一个星期后退。结果要了一个月也没退。还扣押了我一个月身份证。中途我要走,让他们结工资。他们以结果也未干满一个月为由。说不干够一个月,没有工资
2021-01-21 21:17您好,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