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号跟开发商签定买卖房屋合同,房款29万5千48元,约定交30%的首付,交了9万元,但是开发商那边一直办不下来按接,现在想退房,要回钱,
2024-06-23 05:5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1年12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9万元作为30%的首付。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中的贷款办理义务,导致您无法完成购房,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首先,您需要检查合同中关于贷款办理的相关条款,确认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协助办理贷款,而开发商未能履行,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其次,您应当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的意向,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合同或退款,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 请注意,解除合同和退款的具体操作可能受到合同条款、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的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