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的未婚夫是相亲认识的,但是我们只认识了一个月就订婚了。当然,也是因为各种原因,包含家庭压力等因素。可是我们并没有在相处过程中产生一丝丝情感。除了订婚的时候收到的3万礼金和1万订金,我就没要过他们家什么钱。他家办酒席也花了不少钱。可是我想解除婚约,但我妈说不是只还5万就够了,酒席钱都得一起还。最少得十几万。 请问,我真的需要还那么多钱给未婚夫一家,才可以解除婚约吗?
2024-10-24 03:18首先,您不需要返还任何款项给您的未婚夫及其家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应当自愿,不得买卖和强迫他人结婚。因此,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婚约,那么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 其次,即使您决定解除婚约,也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这通常涉及到婚约的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对方是否有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且对方也有过错,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最后,建议您与未婚夫进行沟通,了解他的立场和想法,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