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与男方于去年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地在和县,男方户籍序偶在地在和县,女方系滁州人,现在双方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协商未果,想走诉讼程序,无财产,无子女纠纷,当事人需要律师代理,沟通律师费3000——5000具体面议,当事人有委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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