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英语教育机构的助教工作,在实习期,八月下旬入职。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人事先要求签署了一个合同附件,内容为要求提出离职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否则不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因公司待遇不好和绩效不清楚克扣多,已经提前超过一个月口头和人事提出离职,公司要求招聘到新人才能走。公司迟迟找不到新人交接,已经于10.20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打算在10.26后不再上班离开,公司拿附件威胁,请问是否合法。
回答数:884
看i之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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