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老婆是08年出走的,我们有个儿子,出走后,我一直扶养,她在外面已经和别人同居了,但直到现在也办离婚手续,请问我该不该要扶养费,还有那些法律上的问题,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14天前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妻子在您与她共同生活期间违反了家庭义务,例如不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等,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扶养费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 关于离婚手续方面,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你提出离婚时,你的妻子可能需要为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你详细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寻求社会工作者或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