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外墙归谁所有,出现意外事故,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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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规定,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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