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付了首付款的房子赠送给女方离婚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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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房产的首付款是由女方父母支付的,也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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