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内男方借钱开的小店,女方没花一分钱,但营业执照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后来因家暴等事,女方要和男方离婚,男方耍无赖不肯离。女方向法院起诉,那么请问:男方欠的开店钱 需要女方来偿还一半吗? 如果要偿还 这个店到底算谁的
2026-02-28 00:2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债务通常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个人债务。至于您提到的开店资金,如果是在结婚前或婚后的一方出资,且在离婚时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个人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外,关于店铺的归属,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经营的生意,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涉及到家庭暴力、虐待等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结果。最终的决定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