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本人通过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合法的取得了江门市涯门镇龙旺村的一块用于建设加油站的土地。其间的农民土地补偿款,村里的土地购置款以及教育基金和税金已经全部支付,当时的经贸局就是现在的商务局,土管局,市政府和省经贸厅的各级批文也一应俱全,不想就在本人准备筹建动工建造加油站时,江门土管局在未和我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之下,完全违规的将该土地转卖给了他人!我无数次找过有关部门至今也未能解决,今求助于你们!

2019-09-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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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行政诉讼维权

2019-09-22 1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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