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损害农田跟国土局有没有关系
回答数:574
您好,有关系,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定职责”。对您所说的农用地负有监管法定职责的单位是:县级国土资源局、县级农业局和箱(镇)人民政府。该些单位中的主要领导、直接领导、承担该项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保护农业用地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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