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借了邻居两万块钱。一毛二的利息。第一年给了利息。第二年要连本代利都给上。结果亲戚当着本人的面借走了。我妈是证人。结果亲戚借了邻居的钱。每年利息都是冲亲戚要。没我家啥事了。今年的利息没给。邻居不干了,非要我妈担保再欠条上签字。借钱的人签字都不行。我妈没办法签字了。借钱的人打工走了。说开支就一点一点还。今天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妈借的钱。要我妈还。我想问我们都没花到钱这个债谁承担。
2025-06-17 14:12您的情况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还款方式,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借款人在两年内未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并支付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关于是否需要您妈作为保证人的问题,这取决于借款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的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您妈可能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来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这也取决于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至于现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借款方沟通,了解他们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计划,并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起诉借款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