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个门面,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门面合同日期还没开始做,不想做了,50000块钱房租和5000押金金可以要回吗
回答数:455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并且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不想做了”可能意味着您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因此无法要求对方退还租金和押金。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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