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我要去投资一家工厂,原本这家工厂由两个人合伙经营,现在需要扩大范围所以再找一个投资人。比如说,如果这家工厂固定资产值120万,按比例我再投入60万每人占的股份一样多,可是外面有未收回的钱120万,原本的合伙人要求我为这120万承担风险付利息,这合理吗?
2025-01-30 23:0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出资参与公司的经营,并且该出资数额足以覆盖公司债务的话,那么您可以主张自己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您的出资不足以覆盖公司债务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如果原合伙人要求您为未收回的资金支付利息,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不得向股东或其他自然人请求支付未到期的债务利息。因此,建议您与原合伙人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