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岗位软件实施工程师,场景:原先合同是标准加班工时的,现在合同快到期,公司重新续签合同做了一个补充说明,原来的标准工时上班改成不定时工作制度,而原来公司也是没有做考勤记录的,因为工作性质是经常出差,这样补充合同说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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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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