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本来是有两个人住的,后来一个房子住了两个人,总共四个人,现在有朋友来玩住几天,房东说人太多了,要么退租赔押金要么让朋友离开,能这样吗?但是我们签的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这是意味着只能两个人住吗?现在暂时不知道合同中有没有规定几个人入住,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几个人,那这个意思是不是房东就违约了?那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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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谁签订的租赁合同,谁就可以居住。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是无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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