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系公安交警队工勤人员,在一次出警抢救人时手被割破又碰到鼠窝感染了,得了血液病,2013年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属4级),由于单位后勤人手不够,他是一边上班一边吃药维持,2016年2月病情突然加重,出现休克,于是到北京住院接受治疗,可惜的是2017年1月份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就想问问律师同志他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亡。
2024-08-28 01: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哥哥在出警过程中受伤并最终因疾病过世。如果按照工伤认定标准,那么他的工作地点和职业活动与所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这种伤害或疾病是由其从事的工作环境导致的,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工伤。然而,具体的工伤等级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对于您哥哥的情况,建议首先了解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此外,如果您认为工伤赔偿的问题涉及医疗费用、生活费或其他方面的补偿,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