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姓李的人签了个电力施工承包合同,李没给我干活直接给大老板干活了。因为李工程质量不行清场了工程款算不上。他和大老板没合同因为帐二人弄的不愉快。最后李让把帐挂在我这让我要钱在给他,李怕我把钱要回来不给他了让我写了个欠条。他拿上欠条去法院把我起诉了。法院执行局让我还钱了。共87150元我说先给2万剩下在等等。执行局把我拘留十五天。第七天执行局来看守所让我先给2万剩下12月底给。写了个手续把我放了。可是11月29号执行局把我放在失信人员里。执行局做法对不对。
2025-03-27 21:21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电力施工承包合同,并且被告知李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最终,李先生将工程转给了他的另一个雇主,并且拒绝履行支付款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采取措施来追回您的损失。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确保遵循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任何适用的调解协议或裁决。如果您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