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永州市宁远县太平镇人。于2011年与新田县金盆圩镇签订了赵家水库养殖合同。赵家水库为宁远新田交界地方,在签合同之后,发现原来水库承包人还在养鱼。虽然那人合同已经到期二年,但一直在经营水库,为解决矛盾,我们在2012年四月份让原来承包人干了次鱼,以化解矛盾,到年底12月份,原来承包人再来拉闸放水,为此我报了金盆圩派出所,到2013元月三号,原来承包人纠集多人来拉我们干鱼的网子,于是我们又报金盆圩派出所,而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到元月九号,我们正式抬鱼,金盆圩乡所属徐家村带几十人来抢鱼,以至于打架,现在我方还有两天坐牢。为此年想上诉,理由如下。一金盆圩乡和我们签合同之前没有和原承包人彻底了清楚,存在合同欺骗,二是我们报警多次,但都没反应,合同上条款是要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并且报案后没做村民工作,失职严重。以上全部属实,请帮我分柝,看官司可以打不。
2024-07-19 18:0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民事纠纷或者刑事犯罪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分析,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