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办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期一个月以上的,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学生50%学费。而我报的美术班,当初交了一万多,200节课,现在上了58节,想退费按原价给我划的价钱,剩了5000多,告知我只能返还剩余学费的50%,就是2000多。合理吗?关键我看她合同规定是这样写的,而且我也签了字。这种情况怎么办?能得到更多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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