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早离婚,现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主要是房产分割,房子是结婚前我父母出资50%首付购买,因为房子五证不全只签有购房协议,购房时协议上是我的名字,后来办贷款时,由于我老婆有公积金所以就把购房协议变更成她的名字,现在要离婚,她以购房协议是她的名字为由想霸占房屋,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2025-01-27 23:5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您的前妻在婚姻期间没有就房产进行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则该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如何处理财产分割。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房产的价值; 你们夫妻双方对房产的感情投入程度; 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尽了各自的责任(例如,照顾子女); 你们夫妻双方是否有经济困难等。 因此,如果您的前妻坚持认为房产属于她个人所有,并且不愿意与您分享,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确认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并要求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请注意,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