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答辩书模板

2020-12-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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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 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 职 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 20XX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 20XX]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本五篇 机构版权 2019-11-24 7页 用App免费查看 风会旗舰店 专注于原创教育内容的创作 关注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本五篇 篇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XX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贵委XX劳人仲案字(20XX)第XX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就XX诉XX区XX药房一案答辩如下: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 一、申请人提出的给付加班工资XX元的请求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申请人自从XX年7月来XX工作后,很快就被任命为XX药房的店长,一直在店长位置上工作至20XX年2月。店里的大事小事大多数都是申请人自行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也都是及时给付,根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申请人提到的加班问题,我这里有20XX年12月和20XX年1月份、2月份的考勤打卡记录的复印件,从该复印件不难看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3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的出勤打卡是其自己打的,加班的记录仅有为数不多的4次,分别为20XX年12月6日、20XX年2月17日、29日、31日。而且打卡记录有2次为申请人自己填写,加班也只有下班时间,没有上班起始时间。我想问一下在座的,如果你加班了,又是自己负责打考勤卡,你能不把自己的加班都记录在案备查吗?我想没有这样的傻瓜吧。既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又何来10750.6元的加班费呢?纯属无稽之谈。相反,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这3个月的考勤打卡记录可以看出,申请人平时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常常是来店里点个卯就不见人影,且存在经常不打卡、擅自填写机打卡片的情形,这些店里的其他员工均可证明。由于申请人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极坏,造成其他店员意见很大,为平息众怒,教育申请人本人,被申请人先后于20XX年1月、20XX年2月和20XX年6月分别给予申请人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书面警告的处罚。虽然申请人的情节恶劣,鉴于申请人为该店店长,被申请人从稳定大局出发,并没有扣其一分钱,请问,这样对待她是不是做到了仁义至尽。 因此该请求与事实不符,请仲裁委明察秋毫,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提出的给付XX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其理由也不成立,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加付赔偿金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手上是一份工资发放表格,申请人的工资都是按月足额支付的,而且远远高于XX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何来XX元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加班费,前面已经提及,不再重复。 因此该请求与事实不符,请仲裁委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提出的给付XX元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其理由也不成立,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己也讲了,申请人从20XX年7月来XX药房工作至擅自离开,时间已有2年多,也就是说申请人在XX药房的工作年限已远远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即使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况且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人擅自离职,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怎么能说没有订劳动合同呢。明显是捏造事实与事实不符。 请仲裁委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三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事实,为维护被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并保留答辩人追究申请人XXX的法律责任。 答辩人:XXX区XXX药房 二〇XX年八月十六日 附: 1.有关证据资料4份; 2.本答辩书副本1份 篇二: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 辩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宋江路 329号 电 话: 0787-************ 法定代表人:宋江 职 务:总经理 尊敬的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XX】8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其20XX年11月份、12月份工资,共计13677.42元(8000+8000/31*22). 答辩意见:答辩人就申请人工作失职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事于20XX年12月18日、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2月22日、12月23日前后四次与申请人沟通。第二次沟通后,即20XX年12月20起申请人便未再到答辩人处上班,依员工手册《假期管理制度》,视为旷工处理(自离),后申请人并未到答辩人处办理任何相关的手续,依薪资发放规定:离职工资依据员工的考勤记录及本人签名确认后发放;自离人员工资暂不发放,待办完相应手续后发放。故申请人11月份、12月份的工资暂未发放,依规定自离人员工资将在次月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即申请人20XX年11月、12月份工资将在20XX年1月底(31号)前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数额依申请人实际考勤计算,故申请人要求的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申请人诉称答辩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关系,请求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140927.5元。 答辩意见:20XX年11月份起,答辩人先后收到针对申请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败坏公司风气的各种举报材料。具体材料有:墙上 大字报、意见箱举报材料、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等。为此,答辩人专门成立调查小组,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调查,得出结论及事实:1、申请人在公司内部有2/3台(申请人承认的有2台)车辆运营,且在整个外请车辆调度(路线、定价)上明显向这2台车辆倾斜,从中渔利,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2、据各种举报材料表明:申请人在外请车辆调度上存在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岗位职责规定。3、申请人在公司外开设麻将馆,常有公司司机去光顾,既违背了工作守则,长时间打麻将熬夜也不利于其行车安全,给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4、部分外请车司机为了谋取私利,向申请人进行利益输送,严重破坏了公司的管理风气。基于此,答辩人多次与申请人沟通确认此事,并于20XX年12月18日、20XX年12月20日与申请人当面沟通,但20XX年12月20日沟通后,申请人就再未到答辩人处上班,且未履行相应的手续,后12月22日答辩人再次电话约申请人前来协商被拒,12月23日答辩人告知申请人会对其做出处分让其来办理手续,申请人于是来答辩人处,但以没有赔偿为由不签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12月27日答辩人通过微信方式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人事系统做了“离职未结帐”处理。 申请人在答辩人20XX年12月20日与其沟通后至12月22日一直未上班,且未履行相关请假程序,依相关管理规定连续旷工两日或当月累计旷工三日依自离处理。 申请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的管理制度,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之规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申请人称答辩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答辩人支付经济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且在答辩 人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时,申请人非常抗拒,后在微信收到解除通知后又提起仲裁,对此,答辩人有理由怀疑申请人的动机。 三、申请人请求答辩人支付2016年及20XX年年休假薪酬9104.16元 (80530/12/21.75*5*2+80530/12/21.75*356/365*10*2=9104.16) 答辩意见:申请人自2007年9月13日进入答辩人处工作, 一直以来,答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及待遇。至20XX年12月27日(系统显示离职日期),2016年申请人年假共5天,已休2天,未休年假为3天,20XX年年假共计10天,已休1天,未休9天,申请人共计未休年假为12天,且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为75278元。故对申请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未休年假工资9104.16元的请求与事实不符。 一直以来,答辩人信任、培养申请人。如今申请人的做法,实在令答辩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鉴于申请人的所作所为,给答辩人声誉造成了影响,经济上带来了损失,答辩人将另案对申请人提起诉讼,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所有不合理仲裁请求。 此致 敬礼 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三日 篇三: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 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 职 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 20XX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 20XX]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 .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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