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佑辉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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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认为 原审被告人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上述六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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