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已经破产,B个人2003年6月3号,以A公司名义向政府买下一块土地,厂房700平米,2012年又从A公司转到自己名下,第一次政府有红章,现在B个人想出售厂房700+800平新建的,及土地5亩,政府么有办下土地证,像这样的情况,政府能在再次转让时做个见证吗?或者说无证厂房土地再次转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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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可以的,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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