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知道,我和前夫离婚前的一些法律问题,1――在婚姻存续期间,他有一些欠债(是信用卡)透支,和我有什么关系?我需要承担些什么吗?(银行打电话找我) 2――我老家有套房子,是我没和前夫领证之前购买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在我没买房之前,已经和他生了一个女儿,)(女儿是98年二月生的)当时买的这套房子是我自己出的钱,而且公证的时候也只是我自己签的字,(但是,后来几年以后,前夫的名字也写上去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后来在我们离婚前几年,房子就拆迁了,拆迁时,又只改成我自己的名字(前夫签字同意的),现在这套房只有我自己的名字,请问,现在这套房子,我前夫还有权利分到房子吗?为什么?
2024-10-17 06:30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两个问题,我会逐一解答。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的丈夫有信用卡透支导致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您事先明确表示放弃对这笔债务的责任,否则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此外,如果您与前夫一起生活,并且该债务是在这段共同生活中产生的,那么您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房产的问题,首先,您和前夫并没有结婚,所以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次,在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即使您以个人名义登记,该房屋仍然归您所有。然而,由于该房屋曾经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您需要考虑是否要将该房屋重新登记为您的单独所有,以便确保产权完全属于您。 对于房产拆迁后仅留下您一个人的名字的情况,您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