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出租厂房,先收取 押金,B公司承租,租金平时每月现付现用(租),三年后,B公司董事长未经过B公司财务,直接将A公司原收去的押金收走,并事后未交B公司财务入账,这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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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B公司董事长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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