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别人共2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在网上查到的企业信息是,投资比例是对方占60%,我占40%,实际的情况是我们双方各占50%,且双方都认可实际各占50%这个事情,营业执照上对方是法人代表,现在因为大家意见不一致,决定不再合作了,想把库存货品及生产设备一起清算掉,能卖的卖了,清算后的钱平分,并想把公司注销,请问我们需要走什么程序?是否可以大家分完钱就去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是否需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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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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