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就是我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参加了开展,代表证上一面是主办方的宣传词,而另一面是是另一家参展商的宣传画面, 我想不通,我是来借他们贵公司宣传我的东西的,咋代表证上不是我公司,而是打着别人参展商的公司? 请咨询您一下这个合理吗?
2025-06-12 22:2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如果您的代表证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即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关法律后果。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意味着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各方应当按照真实意愿进行,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等。 尽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