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回答数:878
您好,举例来说明,比如双方签订合同,甲担心自己以后会殆于行使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经过,所以要求乙在催收单上签字,但不写日期,乙同意后签字,即为预先放弃…因为一旦诉讼时效届满,甲就可以在催收单上填写日期,从而导致时效中断,这样甲对乙的时效永远都不会经过,损害了乙的时效利益…我国诉讼时效是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的,而这种预先放弃,实则是对于诉讼时效的变相排除,因此需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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