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想咨询一下婚后俩人贷款买了房子,首付是我们和他父母各付了一部分,贷款手续已办完,但房子还没领钥匙呢,我老公每月还贷款,我现在不上班,在家带孩子,孩子七个月,房子登记时写的我们俩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后这个房子有我的份吗,如果没我的份,这个房子上我的名字能去了吗,会不会影响我以后再买房子?谢谢!
6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则应尽快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并且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关于您提到的银行贷款,若该笔贷款是作为家庭共同债务处理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所有权,该贷款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因此,即使没有您的名字,您也应当为这笔债务承担责任。 至于您是否能够将房产上的姓名更改为自己的名字,这取决于房产的产权状况。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明确表示同意变更姓名时,才能办理更名手续。此外,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才买的,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们的名字,也可能存在其他法定权利的存在,如共有权等。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以便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帮助您解决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