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军婚为了能协议离婚只带走了一岁多的女儿,当时离婚协议里男方要支付1000块的生活费,其他孩子的费用我们平摊。但是去年10月一次为探视孩子的事发生争议,他提出要给孩子做亲子鉴定,之后他提出一次要探望孩子的要求,但是当时我就说了看孩子没问题但是必须去把亲自鉴定做了,他就不干。之后就没提出过探望孩子的事。从2018年1月就以没见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费用。我想请问一下,这总时候我该怎么办,我也不是在乎他的抚养费,主要是不想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以后还要给他养老,既然他没有做到他的义务,那么孩子长大了就没有义务赡养他。法律上这样的关系可以解脱吗。
5天前您提到的法律问题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相关费用分配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其抚养子女的责任,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丈夫因协议离婚而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涉及了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然而,由于您认为丈夫未能完全履行其抚养子女的义务,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通过协商解决。尝试与丈夫进行沟通,了解他的立场和需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无法与丈夫达成一致意见,或认为丈夫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裁决。 请求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如儿童保护中心等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平解决纠纷,但如果情况严重到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