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安徽嫁到湖南,婚后育有一子,一直居住在娘家,儿子一岁多的时候老公就走了,五年了,再也没回来过,一分抚养费也没出,儿子生病住院动手术他也不出钱,更没来看过,如果我现在起诉他,离婚会不会很烦?
2024-12-14 21:3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与前夫存在婚姻关系,并且有共同生育的孩子,那么您有权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因此,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关于前夫是否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其确实没有履行义务。这有助于您在诉讼中提出更多的支持和主张。 最后,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您谨慎处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