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编护士,最近在办理辞职,我找的新单位需要我提供在编证明,就能帮我办理在编,但是我现在这家单位就是不肯给我在编证明敲章,说是没有这个项目。可我本来就是通过医院考试入编了呀,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我觉得我们单位这么做侵害了我的个人利益,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谢谢!
2025-05-17 21:09您目前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出具“在编”证明。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录用过程存在问题,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您的所在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提出质疑; 如果医院仍不认可您的入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和应对。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争取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