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发货,总工钱了我十万多的货款,有欠条,也有收货单,2015年签的,收货地是宜宾的,我今天来了宜宾找他,上午还接电话,下午就不接电话了,我想请律师起诉他,赶紧要回钱来
2024-06-21 11:4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拥有欠条和收货单作为债权证据,这为起诉提供了有利条件。首先,您需要确定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确保起诉对象正确。其次,由于债务发生在2015年,您需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在2015年之后有还款行为或有其他中断时效的情形,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 接下来,您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欠条、收货单、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证明等。然后,您可以向宜宾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可能的逾期利息。 在起诉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继续不接电话,您可以通过法院的送达程序,将诉讼材料送达给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回应,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涉及的费用和时间,您可以与律师讨论是否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