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合同总数是3.6万,装修开始我又加了点项目,总钱数是3.75万,活快干完了,还有一点,还有1500元尾款没给,装修公司非要让我给了尾款再干完活,合同有一句是这么说的,10天之内给了尾款再给装修完,但是他按合同办事,但是按合同来说,开始签的是3.6万,由于开始装修又有增项,总款数才变成3.75万,原来签的合同没改,你说这合同还有法律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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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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