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于4月2日在金吉列留学中心缴纳了15000元英国留学费用,在这之前我请朋友申请的,由于担心朋友申请不到,就请他们金吉列帮忙,但是4月7日朋友帮忙申请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到了,这种情况下我要求金吉列退款,我愿意赔偿违约金,可是他们拒绝了,说单方毁约不退款,条约上确实有,我想请问您我有可能退一些钱吗?这是霸王条款吗?
2025-07-02 23:03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且对方提供了大学录取通知书,那么您可以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至于您提到的“霸王条款”,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一种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一般来说,只有当这样的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才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建议您先与金吉列留学中心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