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是一间民营企业(旅行社),20年11月中旬被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由于我公司错过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效,只能进行法律讼诉,经过一审,区人民法院裁决:执法部门因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其撤销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生效之日是:21年8月31日。被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那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多少个天呢?
回答数:351
你好,法定期限一般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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