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官司,本县城第一次裁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然后省高院发回重审,县法院再次判决输,市中院再次发回重审,县法院再次判输,最终是市中院再次终审判决赢了,导致六年的诉讼。可以向县法院要求赔偿吗?
回答数:85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由于法院的过错原因造成的诉讼成本,可以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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