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975年于2006年入职公司;2012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签的约定工资2000。到今年每月到账1W,12月公司找我谈话,解除劳动合同,只肯补偿11W。下个星期不要我上班。算不算无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赔偿??

2020-12-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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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的理由是什么

2020-12-23 2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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