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975年于2006年入职公司;2012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签的约定工资2000。到今年每月到账1W,12月公司找我谈话,解除劳动合同,只肯补偿11W。下个星期不要我上班。算不算无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赔偿??
回答数:963
公司给的理由是什么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1619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47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