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十年前借朋友两万块,当时他说不要利息,还说什么时候有就什么时候还,由于关系好也没写借条,十年后还他了两万块,也没说什么收下了,现在过去三四年了,反过来要十年的利息,我该还他么,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2024-09-11 20:2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支付方式和利率,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您不需要再向对方支付十年的利息。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