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因发包人违约拖欠工程款,经双方冾谈,发包人自愿对承包人立下按签订的合同工程量全额结算的承诺书,清退了承包人,承包人按发包人承诺要求作出了工程结算书交发包人签收后,历经142天既不回复又不付款,承包人无佘依法起诉,该起诉的法律关系是施工合同纠纷、还要债务合同纠纷?
2026-02-28 14:36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的案件可能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施工合同纠纷。这是由于发包人在未履行其支付义务的情况下,与承包人就工程款项达成协议并出具了承诺书。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还债合同纠纷。这可能是指承包人已经完成了工程,并且在发包人同意的条件下进行了结算。然而,发包人却迟迟未能支付剩余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考虑将发包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以求得发包人支付剩余款项。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你提供的基本事实和背景,具体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案情、证据收集、法官的裁决等。因此,在进行任何法律活动之前,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