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九年被法院判决执行还债务,判决书上要求每年从我的退休金扣还款五万元,直至还清。但法院执行庭今年全部扣完我银行存款69000元,不给我留生活费。请问法院不按判决书上的还款要求执行合法吗?这件事我应该向那里反映?另外我的工资全年被法院查封,并且完全能按判决书的款逐年还,但法院止现在还查封我的住房,合法吗?我应该向那里反映?谢谢!
2020-12-26 13:40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复议申请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