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理案件能不能同时出现两个及其以上的案由
2019-07-17 19:22一、两个案由的说明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或者第二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筛选、整理,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2、同一诉讼中存在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就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一个案件中可以有两个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