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由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有16岁儿子和4个月大女儿各一个,有城中村自建房屋一套(宅基地是我爸爸给我的,房子是我们和他的父母共同出资建的)和东区127平商品房一套,还有汽车一辆,一万五的股票,两万多的存款,老公公积金账户还有四万多的余额,想咨询下离婚后,该怎么分配这些财产(双方都无过错)。
2024-12-12 08: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有权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你们的情况,具体可参考以下几点。 儿子和女儿由你抚养,房产归你所有。 车辆及股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债务一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可以协商处理债务分担问题。 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你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存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平均分割。 现有的现金和首饰等个人物品,如果为夫妻共同购买或赠与,则应当按照均等原则分割;如非共同购买或赠与,则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公平分割。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